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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立法禁止居民住宅楼开设商铺

来源:  作者:本站


  为此,市工商局建议,市人大或市政府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对利用居民住宅楼从事经营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建委说法:依据现行法规难以查禁 

  市建委在回复中也表示,2003年9月1日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只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做了明确规定,但未对产权人处分其房屋的租赁用途作出禁止性规定,因此通过房屋租赁管理角度进行规范和处罚缺乏法律依据。 

  对此,市建委建议:第一,通过物权法立法明确居民专有部分的使用权利和公共权利的界限。第二,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各司其职,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人身危害及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加强监管和处罚。如不得擅自拆改规划、结构等。其次,对于现有法律、法规已经明确禁止的经营业务坚决不予以批准,如住宅楼一层不允许经营餐厅(冷餐除外),对目前仍存在的,依法予以取缔。 

  最后,一位政府部门的官员表示,其实这里的焦点就是没有足够的法律法规支持,这也让执法部门执行起来感到很难。“现在百姓的法律意识都很强,只要政府部门不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他就敢起诉你,而且一告一个准。” 

  立法建议:尽早出台禁止性法规 

  对此,李巧云委员建议:为了北京有个整洁和美观的市容环境,并保证一些居民楼的安全,应及早出台法规禁止本来没有底商设计的居民楼开设任何商铺。“我认为只有通过立法的形式才能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否则单靠一两个政府部门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 

  同时,对于小区便民服务问题,李巧云建议,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可在居民生活小区内设置一些专用房作为商铺,以提供便民服务。 

  委员决心:持续关注直至解决 

  但是,有部分网友也表示,他们在经营商铺时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甚至提出“当年国家鼓励我们搞私营个体经济,为何现在又要限制”的问题。 

  对此,李巧云说,经营商铺毕竟是个人利益,但在经营时如果损害了其他居民的利益,这种商铺就不应该开设,而且在底商改造中私自打通承重墙等行为本身就威胁居民的安全。“我认为个人利益应服从整体利益,我们必须要出台一部法规,制止这种行为。” 

  “这个问题今年如果无法解决的话,明年我还会继续提这个提案,直到有解决办法为止。”李巧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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