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一家三口租住在罗湖区罗芳村,每月房租是600元,他的孩子即将上小学,近来他去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结果被收了700元,而对面另一家住户(房租也是600元)只被收了300多元,而且房东是同一个人,请问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相同条件租房收费不同的情况呢?
罗湖区房屋租赁管理局黄贝岭租赁管理所罗芳管理站答复:
其中一户替房东交了租赁税
罗芳村是一个城中村,很多农民拥有好几栋自建房,但由于历史问题很多农民只交一栋楼房的费税,客户若租交了费税的房屋,办理租赁合同只要收取360元的租赁管理费,没有交费税的房屋除了交360元的租赁管理费还附加交372元的租赁税。本来房屋租赁费是房东自己交的,但这里的房东大多不愿交,上述陈先生想办理租赁合同,只能采取自己交的方式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