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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问答

来源:  作者:本站

15、私房承租人有哪些义务?

答:(1)持有合法身份证明;(2)育龄人员必须持有《上海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3)办理暂住证;(4)外来在沪务工经商人员要按规定缴纳城市建设费。(5)承租三个月以上的人员须进行卫生防疫检查。

16、什么是《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答:根据1998年11月27日沪公发(1998)291号文件《关于贯彻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对外来流动人员租赁房屋实行许可证制度。未取得《房屋租赁许可证》的房屋,不得出租给外来流动人员。如果申请此证,业主须向当地派出所提交 出租房屋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佥的房屋证明、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

房屋租赁程序

17、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含义是什么?

答: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便于国家对不动产的管理,在房屋租赁上法律设定了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件》、《上海市实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在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双方持合同及有关材料到房屋所在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一方要求备案而另一方不配合的,要求登记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分自行登记备案。其具体程序是:

(1)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分别到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填写《上海市房屋租赁登记申请表》,并提验有关证件材料。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受理后,在《租赁登记表》上提出审核意见。

(3)符合规定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房屋租赁登记申请之日起的5日内核发《房屋租赁证》。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证的有效期限不超过2年。

18、哪些合同须公证?

答:《根据上海市公证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下列法律行为和文书,应当办理公证:

(1)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2)重点建设项目和大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3)国有企业的租赁、产权出售及拍卖;(4)房屋的赠与、抵押,外销商品房的买卖、非居住用私房的租赁合同;(5)股票和其他词句有价证券的赠与、继承和灭失;(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

城镇廉租住房

19、什么是城镇廉租住房?

答:根据〈上海市城镇廉租住房试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向符合城镇居发最低生活保险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租金补贴或以低廉的租金配租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房。家庭月收符合上海市民政部门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即每月280元的标准,并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6个月以上的救助,家庭人均面积低于5平方米,并至少有1 人取得了上海市非农业户口5年以上、其他成品户口迁入2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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